在线旅游业市场调查:新规出台规范化发展万亿市场规模指日可待
时间:2019-10-11 16:38:00 阅读:3225 整理:福州*市场调查公司
刚刚过去的“十一”黄金周,通过在线旅游平台购买车票、预订酒店成为越来越多游客的首选,不过在线旅游平台在为游客出行带来便捷的同时,平台的默认搭售、大数据“杀熟”、低价陷阱等也频频遭到游客的吐槽。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在线旅游经营行为作出进一步规范,拟禁止在线旅游经营者利用大数据进行“价格歧视”、进行虚假预定等。
2018年中国在线旅游交易规模达到9754亿元 万亿市场规模指日可待
近年来,在线旅游作为一种新型的旅游方式,方便了游客出行,促进了旅游消费,带动了行业发展。根据中国文化和旅游部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旅游业收入达到5.97万亿元,同比增长10.6%。虽然仍然保持着较高增速增长,但对比近5年来的增长速度,2018年增速最低,结合我国近年来宏观经济放缓的态势,我国旅游业进入中高速增长期。
我国宏观经济以及整个旅游业增速放缓直接影响了在线旅游业的增速,除此之外,由于2018年机票市场受到航空公司“提直降代”的竞争和捆绑销售的监管以及酒店市场受到卫生事件的冲击,进一步导致了在线旅游市场交易额增速的放缓,根据易观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在线旅游交易规模为9754.25亿元,同比增长9.3%。综合来看,我国在线旅游行业已进入中速增长发展阶段。
不过相关的法律法规跟不上在线旅游快速发展的节奏,导致在线旅游平台的责任模糊,监管滞后,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影响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文化和旅游部在就《征求意见稿》进行起草说明时指出,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既是线下旅游行业的服务主体,又是在线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具有双重身份。目前,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对在线旅游市场规范作出明确规定,这给行业监管带来较大难度。
《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是,厘清了在线旅游平台的权责,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监管等提供了依据。《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络新技术在旅游行业发展中的法律底线,强化平台的资质审核、提示、预警、监督、处理、报告、保险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夯实了平台主体责任,并明确了平台的连带责任。
比如,《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在线旅游平台内容审核义务,要求平台经营者应当对上传至平台,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展现的全部信息内容进行审核。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鼓励采用先审后发的管理制度,确保平台信息内容安全。
此外,《征求意见稿》就此前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进行了回应,针对虚假预订、不合理低价游、价格歧视、信用监管等问题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值得指出的是,《征求意见稿》保障了游客的评价权利,要求平台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非法删除、屏蔽旅游者对平台服务及其平台内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强制旅游者作出评价。
目前,对在线旅游平台经营服务的评价已成为游客选择平台预定车票、预订酒店的重要依据,保障游客的评价权利有利于防止平台虚假宣传,并为监管提供线索,促进平台进一步改善经营服务。
总的来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在线旅游平台的相关责任,对虚假预订、不合理低价游(低价陷阱)、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等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有助于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规范在线旅游的市场秩序,促进在线旅游行业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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