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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起长沙全面推行“交房交证”

时间:2020-09-28 22:43:16 阅读:3802 整理:长沙市场调查公司

红网时刻9月27日讯(记者 岳瑾 )记者从长沙市住建局获悉,《长沙市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正式印发。《方案》指出,2021年1月1日起,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内,尚未申请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必须实施交房交证,这意味着交房交证政策将在内五区全面推广实施。

不动产权证,是一套房子合法存在的“身份证”。长期以来,因流程复杂、手续繁多、信息不共享、开发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等原因,一套商品房从预售签约到拿证,往往需要3年左右时间。因此这本“红本本”也成了很多人的一个“心病”。

为了解决不动产证难产的问题,《方案》指出,长沙将通过流程再造、并行办理、限时办结、信息共认共享等内容的改革,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主动作为,提高相关部门办事效率,在新建商品房交房后90天内完成不动产登记。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结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交房,交房后60天内办理好不动产首次登记(栋证),首次登记后30天内为资料齐全的业主办理好不动产转移登记(户证),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证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长沙将建立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证改革会商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和统筹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处理重大问题、个案问题,确保各环节无缝对接。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协调交房工作,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落实交房交证主体责任;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办证工作,设立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窗口,并进驻长沙市政务服务大厅。

《方案》要求,开发建设单位要履行税费缴纳的义务,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交清项目的土地价款、报建费等费用,依法及时纳税;在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中要按交房即交证的要求,明确约定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未办理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不能交房。

此外,长沙还将通过推行“多测合一”,强化“施工图”依据,调整部分工作流程,统一竣工验收标准,简化验收备案流程,优化登记办证服务,实现信息共认共享等措施,确保“交房交证”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将设立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和限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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