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国企改革方案出炉 竞争性企业5年内全上市
时间:2015-06-01 14:33:00 阅读:4038 整理:广州市场调查公司
广州国企改革方案出炉 强调证券化水平成亮点 被称为“最市场化”的改革方案
2015年将是国企改革全面落实的一年。市场调查研究员从有关方面获悉,广州市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印发。
总体要求
《意见》提出了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监管体制为重点,凝聚共识、协同推进,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资运作市场化、证券化、社会化、国际化,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繁荣,为广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关键词:薪酬
与企业上缴财政的收益挂钩
国企领导今后将能上能下。《意见》提出,将建立企业领导人退出机制,对连续两个年度考评结果为不胜任的,或任期内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须对企业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属经营失误造成连续三年新增亏损的,对有关领导人员坚决予以免职、解聘。
《意见》指出,广州将深化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要与企业上缴财政的收益挂钩。
“股权激励”列入了《意见》中,提出将出资人、企业、经营层、职工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动力结合,探索建立持股经营、技术入股、增量奖励、期股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机制。
关键词:重组
市属企业2017年调整至30户
重组未来或成为广州市属企业的关键词。《意见》提出,到2017年,市属企业调整至30户左右。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80%集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到前20户大企业集团。
《意见》强调加大整合重组力度,鼓励企业通过证券市场、产权市场,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开放性联合重组。加大力度对市属企业实施动态整合重组,形成企业优胜劣汰制。
到2016年,市属企业国资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25%,2020年提高到30%,国有经济发展成果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关键词:金融
打造若干国资金融控股平台
在《意见》中,国资金融业也被提及。广州将推动国资金融产业跨越式发展,围绕广州主导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需求,加快发展银行、证券、信托、期货、保险、小额贷款、股权交易、融资租赁、担保等业务,大力发展汽车金融、商贸金融、航运物流金融、科技金融、文化金融,提升国资金融产业对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和打造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贡献水平。打造若干国资金融控股平台。加快市属银行、证券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发展,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实现快速扩张和上市。
越秀金控借壳广州友谊上市,使得广州国资金融业开始受到关注。市场调查研究员获悉,广州国资委正推动国资金融业加快发展,实施“232”战略,促进2家金融控股平台、3家银行、2家证券公司做强做大。
五种主要路径
发展混合所有制
昨天,德勤发布《聚焦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白皮书,从为什么混(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谁能混(主体)、跟谁混(对象)、怎么混(实现方式),以及混什么(机制保障)五方面全面解读政策,希望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献计献策。
根据已公布的各省市国资国企改革文件,白皮书指出,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通过五种路径实现:重组、整体上市或核心资产上市、员工持股、引入并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
德勤中国华南区主管合伙人黎嘉恩表示,重组可以减轻企业包袱,提升国企竞争力,并且可以引进战略投资者,为企业带来优质的资产或业务。
关键词:上市
竞争性领域企业拟全部整体上市
混合所有制是国企改革的重点,意见提出广州国企改革的主要目标,即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市属企业主要形式。至2020年,竞争性领域的市属企业全部实现整体上市或至少控股一家上市公司。
在纲领性文件中明确提到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这意味着上市将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方式。在今年2月举行的广州国资监管工作会上,广州市国资委透露了广州今年国企的上市计划,打造创兴银行、越秀金控、广州金控、广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5个金融上市企业;选择20户左右中等企业通过IPO上市或新三板上市。
“强调证券化水平是广州市国企改革方案中的一大亮点,可以称得上是‘最市场化’的改革方案之一,实现混合所有制,IPO将是主打。”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德勤华南区国企改革负责合伙人余莉娜表示,广州国企改革方案显示出广州市国企改革整体起点很高,多家企业具备了IPO的能力。《意见》从运营方式、监管方式、薪酬等全方位来规划,更加市场化。
关键词:混合制
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意见》提出,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除极少数承担国家政策性职能的企业和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保持国有独资外,其他竞争性企业按照企业实际确定国资持股比例;负责基础设施和功能区域开发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改革民生的准公益性企业,可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重点骨干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意见》强调,积极引入非国有资本,有序发展各类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
业内指出,这相当于提出了国有独资和控股的“负面清单”,民营资本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进入的行业和领域。
城区内“三旧改造”土地资源受到社会资本青睐,意见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拥有土地资源的企业引入社会资本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市场调查研究员耿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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